京發改[2009]149號 |
2009年02月11日 |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有關規定,現按照《藥品政府定價辦法》制定并公布阿莫西林、九味雙解口服液等藥品價格(詳見附件),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枸櫞酸舒芬太尼注射液等藥品價格問題的復函》(發改辦價格[2005]1730號)及麻醉藥品相關作價辦法的規定,制定宜昌人福藥業生產的枸櫞酸芬太尼注射劑(10ml:0.5mg*5支/盒)的暫行價格如下:一級調撥價為每盒67.94元,批發價為每盒78.1元,零售價為每盒89.8元。 二、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文件規定,大容量注射劑在價格上不區分注射用水、氯化鈉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劑(液)類別。小容量注射劑在價格上不區分容器類型和材料差別,裝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價格上不予區分,按已公布同含量10ml以下注射劑統一價格執行;大容量注射劑以同容量規格的玻璃瓶為價格基礎,原則上按塑料瓶最高加2元、軟袋最高加4元執行。 三、瓶裝、盒裝和袋裝口服固體制劑,原則上價格不區分包裝材料差異,均按已公布的零售包裝單位統一價格執行。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對不執行本通知規定的,應依法嚴肅查處。 本通知自2009年2月18日起執行。
二○○九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