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食藥監注[2006]540號 |
2006年10月20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局令第24號)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為做好非處方藥說明書規范工作,國家局組織制定了《化學藥品非處方藥說明書規范細則》和《中成藥非處方藥說明書規范細則》,現予印發。 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國家局在《關于對第一批〈國家非處方藥目錄〉藥品進行審核登記工作的通知》(國藥管安〔1999〕425號)中有關“非處方藥藥品標簽、使用說明書和包裝指導原則”和在《關于做好第一批非處方藥藥品審核登記工作的通知》(國藥管安〔2000〕278號)中的“非處方藥藥品標簽、使用說明書和包裝指導原則的補充說明”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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