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食藥監市[2006]518號 |
2006年09月30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全國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進一步規范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批行為,建立完善的廣告審評機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復審制度(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國家局。
一、為了進一步規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批行為,做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備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進行審查,對審查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負責。 三、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的廣告應及時通過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批監督管理系統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審查監督辦公室負責對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廣告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的廣告有下列情形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責令改正。如原廣告審查機關有異議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需要,按照本規定組織復審。 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廣告復審評議人員數據庫”,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市場監督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審查監督辦公室以及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廣告審查人員組成。 六、廣告復審評議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審查監督辦公室負責對“廣告復審評議人員數據庫”進行管理。 八、對需要復審的廣告進行評議時,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審查監督辦公室隨機從“廣告復審評議人員數據庫”中選出7名評議人員,組成廣告復審評議組。 九、廣告復審評議組的人員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將評議意見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的形式反饋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審查監督辦公室。必要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審查監督辦公室可以召集評議人員集中討論。 十、對評議內容分歧較大的廣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審查監督辦公室也可以征求有關產品技術審評專家、廣告監督機關或消費者的意見,供廣告復審評議組作出評議意見時參考。 十一、廣告復審評議組半數以上人員確認該廣告的審批存在問題的,提出書面意見后,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書面通知原廣告審查機關,責成原廣告審查機關撤銷該廣告批準文號。 十二、本規定中的復審,是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已經批準的可能違反有關廣告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所進行的重新審核。 十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審查監督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工作。 抄送:國家工商總局,全國整規辦,國務院糾風辦。本局辦公室、政策法規司、駐局紀檢組監察局,局領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