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食藥監市〔2006〕 421號 |
2006年08月16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繼續加大對企業收回藥品的監督,并督促企業在2006年8月31日前收回全部未使用的2006年6月以來生產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收回工作的監督管理,立即對轄區內經營和使用單位開展檢查,重點加強對基層經營和使用環節的檢查,切實做好收回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國家局藥品市場監督司。 三、對2006年6月以前生產的該品種合格產品,可以銷售和使用。各地要加強對該品種使用的不良反應監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