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食藥監安[2006]14號 |
2006年01月10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第24號)的規定,“傳統中藥飲片炮制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藥秘方產品的生產”為禁止外商投資產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05年版)藥材炮制通則規定:“藥材炮制系指經凈制、切制、炮炙處理,制成一定規格的飲片,以適應醫療要求及調配、制劑的需要,保證用藥安全和有效。”藥材炮制分為凈制、切制和炮炙。傳統中藥飲片炮制技術的應用指的是炮炙技術的應用。 為使外商投資方向與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適應,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嚴把外商投資企業準入關。對已經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對中藥飲片生產企業換發《藥品生產許可證》時明確標注“凈、切制”,限制其生產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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