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京發改〔2006〕641號 簽發人:張萬恒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集中招標采購藥品價格及收費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122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降低我市藥品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 降低后的招標代理服務費標準一律按中標企業單個中標品種合同總金額的0.3%收取,本收費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允許招投標各方在不超過本收費標準的情況下協商確定具體的收費標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