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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駐京部隊醫療機構:
根據《北京市集中招標采購藥品價格管理辦法》(京價(醫)字[2002]165號),現將核定的2004年駐京部隊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標品種臨時零售價格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參加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駐京部隊醫療機構應執行我委核定的中標藥品臨時零售價格,不得突破。
二、對于此次部隊醫療機構招標采購藥品目錄中未公布臨時零售價的品種規格,參加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醫療機構不得自行定價銷售。
三、本通知執行時間:自二ОО四年七月十五日起執行至下次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標品種臨時零售價公布之日止。在招標采購期內,中標藥品如遇政府調價,由招標采購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報我委重新核定臨時零售價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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