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食藥監注[2007]383號 |
2007年07月02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精神,國家局公布了第一批定點生產城市社區農村基本用藥的品種和企業名單。為做好對定點生產藥品的監管工作,決定對定點生產的城市社區農村基本用藥實行統一標識。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點生產企業必須到所在地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定點生產產品標識的登記或備案工作。 二、定點生產企業應將“定點生產城市社區農村基本用藥”字樣、定點標識圖形,以及全國統一銷售價印制在定點生產城市社區農村基本用藥產品的最小包裝盒和標簽的右下角。其文字不大于藥品通用名字體大小,定點標識大小不超過標簽寬度的1/2。 三、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定點生產城市社區農村基本用藥生產、銷售、使用等各環節的監督檢查,確保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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