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食藥監安[2007]323號 |
2007年06月08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期,美國、加拿大等國暫停了馬來酸替加色羅在市場的銷售。馬來酸替加色羅在我國臨床主要用于女性便秘型腸易激綜合征患者緩解癥狀的短期治療,相關研究資料表明,使用馬來酸替加色羅在治療中存在增加心血管缺血事件的風險。國家局組織相關專家對該品種國內外監測、研究資料進行評價和論證,專家認為:根據目前的研究資料,對于部分患者,使用該藥的風險大于利益。 為保證公眾用藥安全,依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局決定暫停馬來酸替加色羅各類制劑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馬來酸替加色羅各類制劑,已上市藥品由生產企業負責收回。 二、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暫停馬來酸替加色羅各類制劑新藥和仿制藥注冊申請的受理,并暫停馬來酸替加色羅各類制劑的審批。 三、馬來酸替加色羅制劑生產企業應進一步收集該品種安全性信息,再注冊時仍不能提供新的安全性證據,將不予以再注冊。 四、為保證用藥安全,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立即將有關情況通知轄區內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并負責將轄區內相關工作監督落實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