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協調辦公室: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和《2007年全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國辦發〔2007〕28號)的各項要求,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2007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重要戰略思想,樹立典型,示范帶動,進一步促進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責任的落實,不斷加強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使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建設得到進一步完善,各項監管措施得到進一步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
二、遴選條件
參加食品安全示范縣遴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縣(市、區)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將食品安全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和政府工作目標管理,基本建立了鄉鎮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機構和責任明確的工作體系,對試點工作有積極性。
(二)各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基礎好,有創新,有活力。
(三)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扎實開展并取得明顯成效。農村食品安全責任網、監督網、流通網等“三網”建設取得明顯進展。
(四)連續三年未發生三級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同級財政有相應的保障能力。
三、工作目標
經過一年的建設,實現以下基本目標:
(一)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完善,縣、鄉、村三級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覆蓋面達到100%,縣政府對縣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鄉級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達到100%。
(二)農業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規范,鮮活農(畜、水)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每個鄉鎮都有一個農產品標準化示范基地。
(三)生產加工行為得到有效規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當地企業生產的食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生豬定點屠宰率達到100%。
(四)流通環節特別是農村集市食品銷售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檢測手段有保障。100%的鄉鎮、9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連鎖店,食品統一配送率達到80%。
(五)農村餐飲店食品衛生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學校食堂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達到100%,農村集體聚餐備案率達到80%以上。
(六)各環節生產經營單位進貨記錄齊全,可追溯率達到100%。
(七)食品安全檢測資源得到整合,檢測計劃和信息發布實現統一。
(八)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穩步推進,至少3個行業30家企業開展信用體系建設試點。
(九)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健全,應急網絡覆蓋面達100%。
(十)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生動活潑,形式多樣。公眾對食品安全滿意率達到7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遴選比例
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辦)按照本地區縣級行政區劃數量2%的比例確定國家食品安全示范縣(見附件),各地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定比例的省食品安全示范縣。
(二)時間安排
1.2007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辦)應將確定的食品安全示范縣名單和創建方案一并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協調司備案;
2.2007年12月底,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辦)對國家食品安全示范縣的創建情況進行階段考核,2008年3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評價,沒有達到工作目標的,將通報取消示范資格。
(三)經費保障
1.食品安全示范縣的創建工作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參與,各地應積極爭取地方財政的支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財政部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和財政比較困難的25個省(區、市)確定的51個國家食品安全示范縣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文件另發),省級財政應給予配套經費保障。北京、上海、天津、廣東、江蘇、浙江6省(市)示范縣試點經費由各地自行解決。
2.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組織領導
1.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辦)要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示范縣的領導,認真組織,精心安排,制定方案,明確目標,強化監督,確保食品安全示范縣工作取得實效。
2.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辦)要及時總結和推廣食品安全示范縣經驗,發揮食品安全示范縣的示范作用,全面提高農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辦)負責對國家食品安全示范縣進行具體指導和監督檢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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