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評價中心、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藥品認證管理中心:
為加強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