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醫發[2008]24號 |
2008年11月24日 發布 |
農業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麻黃堿為人畜共用藥品,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為加強麻黃堿原料藥供應和獸用鹽酸麻黃堿制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管理,保證動物疫病防治需要,防止相關產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據《藥品管理法》、《獸藥管理條例》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獸用鹽酸麻黃堿注射液納入國家管制品種。獸用鹽酸麻黃堿注射液生產、經營、使用等活動參照獸用氯胺酮和獸用安鈉咖的管理模式,實行定點供應生產、統一協調調撥、專營專供專用管理。具體要求按《獸用安鈉咖管理規定》(農牧發〔1999〕5號)執行。 二、自2009年起,農業部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獸用鹽酸麻黃堿注射液需求,下達年度獸用鹽酸麻黃堿注射液生產計劃(簡稱國家年度計劃)。 三、獸用麻黃堿原料藥實行購買許可制度。獸藥生產企業根據國家年度計劃向企業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麻黃堿原料藥購買許可證。國家年度計劃下達前,獸藥生產企業麻黃堿原料藥購買申請不予受理。 四、農業部停止受理獸用鹽酸麻黃堿注射液產品批準文號申報,并于近期組織開展獸用鹽酸麻黃堿注射液生產、使用狀況及庫存藥品調查活動。已取得獸用鹽酸麻黃堿注射液產品批準文號的企業應積極配合,真實報告和反映相關信息。對瞞報、漏報的,要追究有關企業責任。 五、農業部和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負責獸用鹽酸麻黃堿注射液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麻黃堿原料藥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 六、20O9年1月1日起,獸用鹽酸麻黃堿注射液生產企業不得向非定點經銷單位銷售;非定點經營單位不得經營;定點獸藥經營單位不得向非獸醫醫療機構和非動物養殖場銷售。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管理制度,指定專人做好相應購銷、使用記錄和臺帳,接受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目前,農業部未批準其他含有麻黃堿類物質的獸藥制劑。各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藥品、獸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做好麻黃堿原料藥和獸用鹽酸麻黃堿注射液的供應、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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