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許可血液保存液Ⅲ等4個品種中腺嘌呤供應商變更事宜的請示》(滬食藥監藥注〔2008〕60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腺嘌呤是血液保存液Ⅲ等藥品處方中的主要成份,供應商變更應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有關“改變國內生產藥品制劑的原料藥產地”的規定進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