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范醫用氧經營行為,加強醫用氧專營企業的監管,我司草擬了《醫用氧經營企業(批發)驗收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印發給你們,請組織認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2008年9月15日-2008年10月5日。 修改意見請發至:hanbing@sda.gov.cn 聯 系 人:韓冰、陳谞 聯系電話:010-88330933、88330903 傳 真:010-68311985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市場監督司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