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辦[2008]151號 |
2008年09月01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新修訂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注冊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藥品注冊現場核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核查規定》),并于2008年5月23日起施行。為做好《注冊辦法》實施后、《核查規定》實施前已受理的藥品注冊申請的核查工作,現將有關銜接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藥品研制現場核查 二、關于藥品生產現場檢查 三、請各省局認真做好藥品注冊現場核查工作,及時將核查報告和樣品檢驗結果報送國家局藥審中心。 四、為保證核查工作質量,國家局將組織對藥品注冊現場核查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對《核查規定》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各有關單位通過國家局網站“28號局令執行專欄”及時反饋,國家局對相關問題研究后予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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