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食藥監械[2008]495號 |
2008年08月29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各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為確保GB9706.1-2007《醫用電氣設備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以下簡稱GB9706.1-2007標準)的貫徹實施,國家局組織有源醫療器械專家組對具有GB 9706.1-1995《醫用電氣設備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檢測能力的醫療器械檢測機構提交的按照GB 9706.1-2007標準要求進行的能力變更申請資料進行了審查。經審查,對北京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20家檢測機構醫用電氣檢測能力予以變更。現將《醫用電氣檢測能力變更目錄》印發你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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