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辦函[2008]226號 | ||||||||||||||||||||||||||||||||||||||||||||||||||||||||||||||||||||||||||||||||||||||
2008年08月22日 發布 |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全國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綱要(2009—2020年)》編制工作需要,為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戰略研究,國家局決定組織對全國生物制藥企業進行專題調查,了解目前我國生物制藥企業數量及企業研發人員有關基本情況。請各地高度重視,認真組織,于9月4日前將轄區內的調查情況匯總報國家局藥品安全監管司。 電話:010-88331022,88331042
附件1: 生物制藥企業研發人員情況調查統計表
企業名稱及蓋章: (單位:人)
注:填表說明見背面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1、“生物制藥”是指:利用基因工程、蛋白質工程、細胞工程、酶工程、微生物發酵工程、生物電子工程、生物信息技術與生物芯片、生物材料、生物反應器、大規模蛋白純化制備技術等生物技術生產藥品。 2、“生物制藥企業”是指開展生物制藥開發業務或從事生物制藥生產的藥品生產企業,不論其是否已經取得相應生產范圍、產品是否注冊、供應內銷或者出口。一個《藥品生產許可證》為一個統計單位,集團內部共用一個研發機構的,應計入一個藥品生產企業內統計。 3、“研發人員”是指直接參加研發工作的企業自身專業技術人員。
附件2: 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物制藥企業研發人員情況匯總表 (公章) (單位: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