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醫療器械檢測機構資格認可辦法》(國藥監械〔2003〕125號)的規定,2007年10月13日至15日,國家局組織專家組對杭州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醫療器械檢測能力進行了現場評審。經審查,認可該所對喉頻閃儀等274個項目(見附件)進行檢測的資格。有效期5年。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