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食藥監協[2008]121號 |
2008年04月01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安全辦公室: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根據《關于遴選第二批國家級食品安全示范縣的通知》(國食藥監協〔2008〕33號)要求,現將國家局確定的第二批國家級食品安全示范縣(共60個)名單予以公布。 各地要繼續加強對國家級食品安全示范縣的指導,深入推進示范縣的食品安全工作,及時總結經驗,擴大示范縣的區域輻射效應,發揮示范帶動作用。中央財政支持經濟欠發達地區和財政比較困難的25個省(區、市)的51個國家級食品安全示范縣的專項經費要及時撥付到位,專款專用。被確定為國家級食品安全示范縣的單位,要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確保示范縣各項預定目標的圓滿完成。國家局將于2008年底,組織有關部門對第二批國家級食品安全示范縣進行綜合評價,對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的,取消其示范資格。
北京市:密云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