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人函[2008]12號 |
2008年02月28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2007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的有關規定,結合2007年度國家修訂與頒布的藥事管理法規情況,我司在充分征求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對《2007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的部分內容進行調整。現將有關調整內容通知如下: 一、在《2007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第二大單元藥事管理法規中新增《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國家工商總局令第27號)、《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7號)、《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9號)。 二、將《2007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第二大單元藥事管理法規中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更新為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8號);將《關于公布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的通知》更新為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公布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07年版)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7〕6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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