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食藥監市[2008]63號 |
2008年02月22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2007年藥品市場監管工作安排,國家局組織對人工心肺機體外循環管道、助聽器、射頻消融儀等3個產品進行了質量監督抽驗。現將抽驗結果予以公告,并對一次性使用輸血器、強脈沖光治療儀(光子美容儀)等產品跟蹤抽驗結果予以補充公告(見附件)。 對本次監督抽驗中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及有關生產企業,有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應依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查處,責令生產企業限期整改,嚴禁不合格產品出廠。有關處理情況,請及時報國家局藥品市場監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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