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食藥監安[2008]31號 |
2008年01月23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關于魚腥草注射液等7個注射劑有關處理決定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6〕461號)和《關于肌注用魚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劑恢復使用申報資料和程序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6〕474號)有關要求,國家局組織對正大青春寶藥業有限公司申請恢復魚腥草注射液(2ml)肌內注射使用的申請資料進行了審查,對生產情況和條件進行了現場核查,并進行了抽樣檢驗。審查結果表明,正大青春寶藥業有限公司已具備恢復魚腥草注射液肌內注射使用的條件,國家局決定同意恢復該企業魚腥草注射液(2ml)肌內注射使用。 請各省(區、市)局通知轄區內藥品使用單位,請浙江省局通知正大青春寶藥業有限公司,并加強有關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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