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食藥監辦[2009]333號 | ||||||||||||||||||||||||||||||||||||||||||||||||||||||||||||||||||||||||||||
2009年07月06日 發布 |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部署,確保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安全,根據《關于加強醫用防護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等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械〔2009〕39號)、《關于開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9〕328號)的要求,國家局決定自2009年7月6日起,對甲型H1N1流感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檢查工作開展全面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對各地貫徹落實《關于開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開展對甲型H1N1流感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檢查的進展情況和相關工作進行全面督查。
督查工作突出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品種。要集中力量對甲型H1N1流感發病地區的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儲備、使用環節進行核查。防控藥品核查的重點是磷酸奧司他韋膠囊、流感疫苗的研發、生產、使用、儲備、衛生部《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2009年試行版第一版)》推薦的藥品等重點品種。防控醫療器械核查的重點是《關于加強醫用防護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等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的通知》涉及的醫療器械等重點品種。
要通過督查,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對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負總責的要求,深入查找問題,堅決堵塞漏洞,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確保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安全。
二、督查內容
(一)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環節
對防控藥品、醫療器械重點品種的生產企業進行督查。重點核查企業是否有合法的生產資質,產品是否有合法的批準文號,原料藥來源是否合法,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有效運行,是否嚴格按照生產工藝組織生產,是否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產品標簽、說明書是否符合要求,產品銷售渠道是否合法等。 (二)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經營環節
對防控藥品、醫療器械重點品種的經營企業進行督查。重點核查企業是否有合法的經營資質,是否按照批準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是否存在掛靠經營現象,防控藥品、醫療器械購銷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的問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特別是疫苗是否嚴格執行儲存、運輸的冷鏈管理制度等。 (三)防控藥品、醫療器械儲備環節
對承擔防控藥品、醫療器械儲備任務的單位進行督查。重點核查儲備單位儲備的防控藥品、醫療器械購入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的問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防控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
對定點收治醫療機構、醫療機構的發熱門診進行督查。重點核查醫療機構使用的防控藥品、醫療器械購入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的問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及時監測、報告涉及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的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等。 三、實施步驟
(一)企業、醫療機構自查階段(7月6日至7月12日) 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組織轄區內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儲備、使用單位,對本單位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安全和管理工作開展自查。查清產品品種、購銷渠道、產品數量及有效期等基本情況,并填寫《涉藥、涉械單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藥械自查上報表》(附件1),報本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二)省局監督檢查階段(7月8日至7月25日)
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結合本轄區疫情發生發展的情況,按照國家局確定的開展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檢查的工作目標,對轄區內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儲備、使用單位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并依據檢查情況,對企業自查情況進行核實、匯總,填寫《涉藥、涉械單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藥械檢查匯總表》(附件2),于7月25日前上報國家局。要通過監督檢查,進一步提出工作要求并落實相關責任。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國家局。 (三)國家局集中督查階段(7月10日至7月25日)
國家局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集中督查工作。國家局將派出由司局領導擔任組長的8個督查組,分赴有關省開展實地督查。國家局領導將根據工作安排,選擇參加督查工作。每個督查組將對2個省進行督查,對每個省督查時間約為2天,具體時間安排由各督查組另行通知。本次督查堅持“深入流感發病地區、深入區縣基層、深入防控一線”的原則,采取聽取匯報、現場檢查、隨機抽查、暗訪調查等方式進行。督查組將聽取有關省開展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的報告,并對每個省的1-2個生產企業、1-2個經營企業、1個儲備單位、2個醫療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對督查中發現的防控藥品、醫療器械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從嚴查處,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總結通報階段
集中督查結束后,國家局將對督查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對發現的涉及重點品種的案件將進一步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并將有關案件的查處情況通報全國。 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保證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安全關系到整個防控工作的成敗,關系到億萬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大對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力度,實行包片包區域負責制度,做到全覆蓋巡回監督檢查,加大對重點品種的抽驗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安全。
附件:1.涉藥、涉械單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藥械自查上報表
2.涉藥、涉械單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藥械檢查匯總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1:
省涉藥、涉械單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藥械自查上報表
單位名稱: 單位類別: □生產 □經營 □使用 □儲備
制表單位: (公章)
制表日期:
備注:
1.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不填報“購入渠道和數量”一欄;
2.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儲備單位在“生產/銷售數量”一欄中只填報銷售數量; 3.藥品、醫療器械使用單位不填報“生產/銷售數量”和“流向”欄。 附件2:
對涉藥、涉械單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藥械檢查匯總表
制表單位: (公章)
制表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