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規財發[2009]59號 |
2009年06月19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糾風辦、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 2009年1月17日,衛生部、國務院糾風辦、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聯合印發了《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意見》(衛規財發〔2009〕7號,以下稱《意見》)。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意見》精神,我們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意見〉有關問題的說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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