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辦許函[2009]226號 |
2009年06月15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2009年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和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重點,國家局擬于今年下半年組織開展保健食品檢驗機構認定工作。為確保認定工作順利進行,經研究,決定對保健食品檢驗機構的基本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現將《保健食品檢驗機構基本情況摸底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印發給你們,請及時將調查表轉發給轄區內的相關單位。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查范圍:各省級、副省級、計劃單列市的藥品檢驗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及相關大學、研究所、三級甲等醫院等愿意承擔保健食品試驗、檢驗工作的單位。 二、調查內容:檢驗機構的檢驗資質、人員狀況、目前能夠承擔檢測的項目。衛生部及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原認定的保健食品檢驗機構,還需提供本單位開展保健食品試驗工作以來曾承擔的試驗任務。 三、調查表需用A4紙打印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填寫完成后請將調查表(電子版和文字版)一式兩份寄送本單位所在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聯系人:余超,郭海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