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醫療器械檢測機構資格認可辦法(試行)》(國藥監械〔2003〕125號)的規定,2009年1月9日至11日,國家局組織專家組對杭州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醫療器械檢測能力進行了現場評審與復評審。經審查,認可該中心對二氧化碳激光治療機等448個醫療器械產品和項目進行檢測的資格(見附件)。有效期5年。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