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食藥監注[2009]108號 |
2009年03月30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后衛生部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國家藥典委員會編制了《中國藥典》2005年版增補本(以下簡稱“增補本”),現予頒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施行之日起,同品種的其他標準同時廢止。2009年7月1日前生產的藥品,仍按原標準進行檢驗。 二、自施行之日起,根據增補本需要修改藥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的品種,應按國家局相關規定及程序進行變更。2009年10月1日起生產的藥品,必須使用變更后的包裝標簽和說明書。 三、標準中采用的新對照品,由起草地區省級藥品檢驗所供應一年。 四、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藥品檢驗機構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增補本施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施行中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報國家局藥品注冊司和國家藥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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