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發明電[2009]24號 |
2009年02月12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 2009年2月11日,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報告,青海省大通縣3名患者使用標識為黑龍江烏蘇里江制藥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產的雙黃連注射液(批號:0809028、0808030,規格20毫升/支)發生不良事件,并有死亡病例報告。為確保臨床用藥安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立即暫停使用、銷售并封存黑龍江烏蘇里江制藥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產的雙黃連注射液,做好相關記錄。 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要妥善保存已使用批號為0809028和0808030藥品的記錄,保證藥品信息可追溯。一經發現不良事件患者,要全力做好醫療救治工作,確保不出現新的死亡病例,并按規定及時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藥監部門。一旦發現使用該藥品致人死亡的事件,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部。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藥監部門要落實責任,將此通知立即傳達到轄區內所有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并確保在對藥品進行檢驗合格前暫停使用和銷售該藥品。 四、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藥監部門應將本轄區內《通知》傳達、落實情況于2月13日17時前報衛生部醫療服務監管司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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