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貫徹執行<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5]60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二ОО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