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07]620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對乙酰氨基酚分散片等部分藥品定價權限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7]66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07年4月15日起執行。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