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07]2533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340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對不執行本通知規定的,依法嚴肅查處。 本通知自2008年1月7日起執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